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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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机关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带溪乡、大煅镇、三都镇、温泉镇、排埠镇等已竣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河段、堤防标准化管理巩固提升及维养工程采购”(项目编号:ZFCG-TC2021-001)、“铜鼓县开通全域旅游直通车服务”(项目编号:ZFCG-TC2021-007-01)、”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压缩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FCG-TC2021-009)、“铜鼓县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绿肥播种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FCG-TC2021-011)、“《铜鼓县2021年度城市体检报告》编制项目"(项目编号:ZFCG-TC2021-015)存在以下问题:1.以上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2.在项目编号:ZFCG-TC2021-001、ZFCG-TC2021-009、ZFCG-TC2021-011.ZFCG-TC2021-015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3.在项目编号:ZFCG-TC2021-007-01ZFCG-TC2021-009、ZFCG-TC2021-011.ZFCG-TC2021-015中,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 铜鼓县财政局 | 2022-09-26 | 铜财购发〔202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