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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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29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 2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拖车费、车损公估费共计10492.50元。
三、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停运损失、停运损失公估费共计39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负担25.8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负担135.76元,被告X某某负担51.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1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41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F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 2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X某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2200元。
二、被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9970元。
三、被告F某某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47.87元(已交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负担27.5元,被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负担124.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1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29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5-2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41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F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5-27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冀0632执140号 | 申请人 | - | -- | (2016)冀063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3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17-07-19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冀0632财保73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D某某驾驶的现存放于安新县交警大队的冀F××、冀F××号半挂货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移、变卖或损毁。
查封期限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1-11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冀0632民初149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城支公司,W某某,D某某,C某某 | 7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财产损失700元。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各项损失共计48495元。
三、被告C某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告D某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30元减半收取为515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28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冀0608民初5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D某某 被告: H某某 | 11387 | 原告D某某、Z某某、D某某与被告H某某、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
一、被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Z某某、D某某经济损失8532元。
二、反诉被告D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经济损失2855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元,减半交纳687元,由被告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反诉费25元反诉被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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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6-25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41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F某某,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6-25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29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6-25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29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都支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631民初41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F某某,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Z某某,D某某 被告: H某某,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 清苑区人民法院 | 2016-05-10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冀0608民初5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D某某,D某某 被告: H某某,河北保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运输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2016-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