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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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1)豫1603民初1154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581元,由原告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0 |
2 | 合同纠纷 | (2018)豫1627执1700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24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16执3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豫16执3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7-29 |
4 | 合同纠纷 | (2019)豫1627执7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豫1627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太康县富源商货有限公司、太康县恒利商货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负有继续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太康县富源商货有限公司、太康县恒利商货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6-17 |
5 | 合同纠纷 | (2018)豫1627民初5754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太康县富源商贸有限公司,太康县恒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刘艳伟,C某某 | 446952 | 一、被告太康县富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0及利息393895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逾期罚息自2018年12月28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被告太康县恒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3057元,由被告太康县富源商贸有限公司、太康县恒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8 |
6 | 合同纠纷 | (2018)豫1627民初477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刘艳伟,L某某 | 99800 | 一、被告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00及利息、罚息(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6日止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利息,自2017年4月7日起利息、罚息另行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被告L某某、L某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阳县淮项路西侧王店乡西王楼村民委员会境内的一块土地(土地证号:淮国用(2013)第013号,面积:25934平方米)及二十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河南房权证淮阳字第200764号-××号、20××78号,面积分别为:231m2、928.39m2、429.02m2、421.52m2、660.7m2、519.29m2、71.76m2、782.27m2、772.48m2、132.08m2、267m2、699.87m2329.44m2、69.04m2、50.02m2、1387.75m2、1665.79m2、578.26m2406.37m2、432.43m2,合计:10834.88m2)依法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9800元,由被告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5 |
7 | 合同纠纷 | (2018)豫16民终681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一、撤销淮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6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原审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上诉人C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上诉人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3-06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豫01民终4532号 | 上诉人 | - | 10133333 | 一、准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撤回上诉;
二、撤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8366号民事判决;
三、准许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2600元,减半收取41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300元由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600元,减半收取41300元,由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3-05 |
9 | 合同纠纷 | (2017)豫1626民初316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刘艳伟,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 16000 | 被告L某某、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L某某、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8 |
1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豫01民终606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35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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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8)豫16民终68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河南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