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干天忠
91520500577130838W
103375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甘棠镇黔西东收费站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8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4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JY35205210389311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4-03-19
2029-03-18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C95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4-02-29
2029-02-28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91520500577130838W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11-07-13
2099-12-31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黔0581民初3786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K某某,K某某,K某某,K某某,K某某,W某某,S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93006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浙DXXXXXX号车交强险及第三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八原告因其亲属K某某1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393006元; 二、驳回八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9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K某某、C某某、K某某、K某某、K某某、K某某、W某某、S某某负担25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负担1677元。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附电子版光盘),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年之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21-08-05
2
合同纠纷
(2019)最高法民申5086号
被告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9-12-12
3
其他
(2018)黔民终934号
被告
被告:
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398971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1748.59元,由L某某负担89901.14元,由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847.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5-09
4
合同纠纷
(2017)黔05民初18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178409.11
一、被告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1081935.85元,并以1081935.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12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01.14元,原告L某某承担75363.73元,被告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4537.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18-04-16
5
合同纠纷
(2016)黔05民初22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诉处理
2016-12-13
6
申请保全案件
(2016)黔01财保44号
被申请人
-
11350190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35019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L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16-09-29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黔0521民初2183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2022-06-07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黔0581民初3786号
被告
原告:
柯春艳(系死者柯贤祥长,柯西美(系死者柯贤祥四,万开云(系死者柯贤祥长子),柯芹(系死者柯贤祥三,宋先荣(系死者柯贤祥母亲),曾祥先(系死者柯贤祥妻子),柯梅(系死者柯贤祥二,柯江(系死者柯贤祥五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G某某
黔西市人民法院
2021-08-06
3
承揽合同纠纷
(2020)黔0522民初6203号
被告
原告:
黔西县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程
被告:
贵州黔大石东高速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鑫宸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