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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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缴纳的印花税440.20元处以50%的罚款220.10元,未缴纳的土地使用税62.50元处以50%的罚款31.25元,少缴纳的房产税410.00元处以50%的罚款205.00元 ...更多 | -- | 黑龙江省讷河市地方税务局 | 2016-10-2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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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变更,变更前内容:高文奎变更后内容:刘伟 | 2019-05-27 | 2033-07-15 |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变更登记事项 | -- | -- | 黑龙江省讷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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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黑02民终3421号 | 被上诉人 | - | 150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6.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黑0281民初3112号 | 被告 | 原告: 嫩江县天赐蓝莓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1500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嫩江县天赐蓝莓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运营损失人民币1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2 |
3 | 保险纠纷 | (2019)黑0281民初3106号 | 原告 | 原告: 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9-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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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9)黑0281民初3106号 | 原告 | 原告: 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9-1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黑0281民初3112号 | 被告 | 原告: 嫩江天赐蓝莓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8-29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黑0281民初3112号 | 被告 | 原告: 嫩江县天赐蓝莓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讷河市平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