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汪镇
91441900559153040P
500万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社区黄金路1号东莞天安数码城F区3栋602之二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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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900774671
新标准
核准登记通知书
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设计及其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安装;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有关计算机技术的咨询;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自动化设备、通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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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2099-12-3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19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6-25
2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18)粤民申4416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万国荟国际电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8-07-26
3
其他
(2018)粤1971执478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8)粤1971执47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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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4
其他
(2017)粤19民终4263号
被上诉人
-
213019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4495.28元,由万国荟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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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5
其他
(2017)粤1971执7909号之一
申请人
-
--
本院(2017)粤1971执790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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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6
其他
(2017)粤1971民初1410号
原告
原告:
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25200
一、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200元及利息(以25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28.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44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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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7
其他
(2016)粤1971民初21349号
被告
被告:
汪镇
96000
一、限原告万国荟国际电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6000元及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7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万国荟国际电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320.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20.19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921元(被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00元,由被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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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8
劳动合同纠纷
(2016)粤1971民初18867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一、确认原告G某某与被告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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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020)粤73知民初1705号
被告
原告:
东莞市士多侠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核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智能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1-11-05
2
合同纠纷
(2021)琼01民终4495号
其他
-
海口法院网
2021-09-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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