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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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3月22日,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树木。 ...更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 2000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1-03-22 | 黄城管当罚字〔2021〕0000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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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字第421100202300045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 六福花园还建小区二期 | 2023-09-27 | 2099-12-30 |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黄城管准许字﹝2023﹞0501Y号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申请人于2023年5月22日提出的“遗爱湖生态修复还建小区(二期)”项目城市绿化建设面积核准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本委于2023年5月22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符合绿线管理要求,本委决定准予核准。 ...更多 | 2023-05-24 | 2099-12-31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3 | 鄂规工程421100202200105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潭山还建小区4-5号、8-9号楼,1号楼配电房,大门,生活水泵房,地下室 | 2022-08-31 | 2024-08-31 |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同意 | 黄冈城投水墨江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 黄冈城投水墨江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2022-11-18 | 2027-11-17 | 黄冈市黄州区水利局 | |
5 | 黄城管委准许字﹝2022﹞0702Y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该项目符合绿线管理要求。 | 2022-07-22 | 2099-12-31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6 | 黄防空结建字﹝2021﹞第﹝48﹞号 | 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行政许可决定书 | 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 | 2021-11-26 | 2099-12-30 | 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梯11鄂J11940﹝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1-27 | 2099-12-31 |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8 | 梯11鄂J1193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1-27 | 2099-12-31 |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9 | 梯11鄂J11938﹝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1-27 | 2099-12-31 |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梯11鄂J11942﹝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1-27 | 2099-12-31 |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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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鄂1102民初255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某某,G某某 | 934971 | 一、由被告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93497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3497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500元,由被告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负担124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11民终782号 | 被告 | - | 1014889 |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934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6-15 |
3 | 其他 | (2019)鄂1102民初14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34971 | 一、由被告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93497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3497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3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500元,由被告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4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