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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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2-08-02 | 〔2021〕黔2701行审48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2-08-01 | 〔2021〕黔2701行审47号 | |
3 | --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1-08-20 | 匀交综执罚案〔2021〕1271号 | |
4 | --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1-05-17 | 匀交综执罚案〔2021〕1174号 | |
5 | --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1-02-02 | 匀交综执罚案〔2021〕1054号 | |
6 | --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1-01-25 | 匀交综执罚案〔2021〕1036号 | |
7 | -- | 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5-21 | 匀交综执罚案〔2020〕1110号 | |
8 | -- | 罚款1000元 | 1000 |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5-08 | 匀交综执罚案〔2020〕109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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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2701执3737号 | 2022-08-02 | (2021)黔2701行审48号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2701执3697号 | 2022-08-01 | (2021)黔2701行审47号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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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701560901704G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0-08-12 | 2099-12-31 |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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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黔2701民初46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1 被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黔南交通运输集团都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W某某 | 117900 | 准许原告Z某某1撤回对被告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黔南交通运输集团都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P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W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8元,减半收取1329元,由原告Z某某1负担 ...更多 | 2020-05-08 |
2 | 其他 | (2018)黔2701民初29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102963.5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理赔款101795.5元支付给原告C某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际收取1168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3 | 其他 | (2019)黔27民终680号 | 被上诉人 | - | 101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08 |
4 | 合同纠纷 | (2017)黔2701民初2759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都匀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190012.8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90012.8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原告X某某负担1213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2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黔2627民初1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Q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 | 8180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6180元。
二、被告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03-06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黔2701民初2439号 | 原告 | 原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 | 78100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之日起15内向原告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清偿借款5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3100元。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7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黔27民终1823号 | 被上诉人 | - | 439840.94 | 一、撤销平塘县人民法院(2017)黔2727民初47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M某某、N某某、N某某、N某某439840.9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M某某、N某某、N某某、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11元,减半收取4555.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9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6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黔2701民初164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P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76676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医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38338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医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3833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448元,原告W某某负担4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9-12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黔2701民初164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P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70060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医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3503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医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3503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原告W某某负担10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9-12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黔2732民初30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P某某,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 | 18147 | (2017)限被告P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车辆损失人民币18000元;
(2017)驳回原告Y某某对被告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已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40.5元,由被告P某某承1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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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黔2701民初61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都匀客运分公司,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P某某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21-03-23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黔2701民初46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W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贵州省都匀汽车运输公司都匀客运分公司,P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19-10-22 | |
3 | 保险合同纠纷 | (2018)黔2701民初296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都匀市圣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都匀市人民法院 | 2018-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