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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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海淀区温泉交通大队案件移送单,反映2022年12月7日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角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2月7日15时22分,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角擅自占用机动车道使用举高车进行施工作业,无审批手续。经调查,无违法所得。2022年12月16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当事人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表示承认其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案件移送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更多 | 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海淀区温泉交通大队案件移送单,反映2022年12月7日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角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br/> 经查,2022年12月7日15时22分,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北角擅自占用机动车道使用举高车进行施工作业,无审批手续。经调查,无违法所得。2022年12月16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当事人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表示承认其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案件移送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br/>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行为,影响了通行管理秩序。2022年12月16日,执法队员责令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2022年12月16日直接送达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如下决定: <br/> 对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更多 | 2000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 2022-12-16 | 京海西北旺镇罚字〔2022〕00020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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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房一税)许变更准字﹝2021﹞第(218)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5-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 |
2 | (京税)许准字﹝2020﹞第(1704)号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05-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
3 | j1000177869602 | -- | 变更 | -- | 2036-06-01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4 | 91110106MA005YHEXM | 营业执照 |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6-02 | 2036-06-0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 |
5 | 0014200616068802 | 0014200616068802 |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 2020-07-31 | 2025-07-3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001422112400323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申请 | 2022-12-27 | 2025-07-3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京税)许准字﹝2020﹞第(2014)号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06-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
8 | 001420090800160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 2021-08-10 | 2024-08-09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京税许准﹝2020﹞285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2020-10-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
10 | 001422100800778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限北京市许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变更 | 2022-10-14 | 2025-07-3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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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2民终864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7 |
2 | -- | (2022)京0111民初1589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122000 |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奖金1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Z某某已预交),由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0 |
3 | 劳动争议 | (2022)京0106民初13828号 | 被告 | 原告: 谢某某 被告: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10.35 | 一、谢某某与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谢某某医疗费1600元;三、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谢某某2020年6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310.35元;四、驳回谢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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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京0106民初138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北京明海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2-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