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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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湘0104民初16306号 | 被告 | - | 828803 | 一、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众东国际大楼商住楼裙楼四楼整层、商住楼七楼709房、710房、715房、716房、717房、718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支付逾期交房过渡费591333元、逾期交房违约金17740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59990元(计算至2020年1月4日止),合计828723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被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收取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7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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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630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