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正常 华中
刘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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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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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湘0104民初16306号
被告
-
828803
一、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众东国际大楼商住楼裙楼四楼整层、商住楼七楼709房、710房、715房、716房、717房、718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支付逾期交房过渡费591333元、逾期交房违约金17740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59990元(计算至2020年1月4日止),合计828723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被告)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收取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7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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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
合同纠纷
(2020)湘0104民初16306号
被告
原告:
湖南省同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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