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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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销售。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业,你单位加油站1号加油机4号加油枪气液比(1.22)、1号加油机1号加油枪气液比(1.22)、2号加油机11号加油枪气液比(1.38)、2号加油机8号加油枪气液比(1.23)、2号加油机7号加油枪气液比(1.3)、2号加油机10号加油枪气液比(1.31)不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气液比(1.00-1.20)的要求。 ...更多 | 处你单位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罚款 | 22000 |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5-09 | 津静环罚字2023033号 | |
2 | -- | 处你单位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 30000 |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 2021-01-11 | 津静环罚字〔2020〕174号 | |
3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2017-12-06 | 津国税直罚〔2017〕5号 | |
4 | 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 | 武清区发改委对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 | -- | 武清区发改委 | 2017-05-15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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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01执484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津0101执48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1-14 |
2 | -- | (2023)津03民终34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0元,由上诉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07 |
3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9290号 | 原告 |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 400000 | 一、被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经济损失40万元;
二、驳回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39320元,由原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35451元,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负担3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1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津02民终1637号 | 上诉人 | - | 1000 | 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8民初7081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津静公路独流加油站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18.85元予以退回;出庭质证费1000元由上诉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津静公路独流加油站负担。 ...更多 | 2022-09-01 |
5 | 合同纠纷 | (2021)津03民终795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634元,由上诉人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29 |
6 | 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6623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3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协助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手续;
四、驳回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2元,由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484元,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负担80元,由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负担274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18 |
7 | 合同纠纷 | (2021)津8601民初111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213900 | 一、被告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213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3元,由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26元,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4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4 |
8 | 劳动争议 | (2021)津02民辖409号 | 原告 |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 | 本案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11-30 |
9 | 合同纠纷 | (2021)津03民终4551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6民初98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塘沽津房实业发展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上诉人天津天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9-3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9290号 | 原告 |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顺义道加油站 被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1-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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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3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金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7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天津国能辰仓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8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9 | 追偿权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
10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