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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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民终744号 | 被告 | - | 1751645.42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第二款,即“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第一款为“六安华森康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D某某工程款1751645.42元”;
三、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942元,由被上诉人六安华森康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12 |
2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民终3346号 | 第三人 | - | 8661428.5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430元,由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25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7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7158948.35 | 一、被告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7158948.35元;
二、被告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利息(以7158948.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安徽华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帐号:2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699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990元,由被告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0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112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6948876 | 一、被告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工程款6948876元。
二、被告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帐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由被告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336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六安华森康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1237444.5 | 一、被告六安华森康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1237444.50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0元,减半收取12320元,由被告六安华森康惠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20元,原告D某某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6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民终3429号 | 上诉人 | - | 5205714.29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58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安徽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240元,均予退回 ...更多 | 2020-12-25 |
7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2民初5154号 | 被告 | 原告: 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 | 驳回原告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80元,依法减半收取7040元,由原告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3 |
8 | 合同纠纷 | (2019)皖1502民初41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原告L某某已缴纳的案件诉讼费450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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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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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8276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7856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
3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7878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皖1502民初409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同盛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F某某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民终617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4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2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2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215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2522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2-22 | |
10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2)皖民终1647号 | 其他 | -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