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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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0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11-12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6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11-12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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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830277﹞公司变更﹝2020﹞第06280005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6-09-01 | 2036-08-31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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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宁0105执589号 | 申请人 | - | 384394.76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384394.76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益。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申请 ...更多 | 2022-03-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214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2238元,由申请人河南鑫恒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2141号 | 被申请人 | - | 746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460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1民初244号 | 被申请人 | - | 189640.98 | 冻结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9640.98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32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阴市科安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62689 | 被告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科安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2689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3月5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减半收取684元,由被告瑞星公司负担,此款原告科安公司已预交,瑞星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科安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7 |
6 | 其他 | (2016)苏1283执226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0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311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华冶机械有限公司 | 104295.59 | 被告徐州华冶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货款104295.59元元,并承担该款项自2014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75元,由原告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负担815元,被告徐州华冶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2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帐号:10×××68;行号:103312820114)。 ...更多 | 2016-05-1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泰商初字第012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瑒帆科技有限公司 | 172500 | 一、被告江苏瑒帆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货款172500元。
二、被告江苏瑒帆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未能清偿部分,由被告江苏瑒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三、原告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江苏瑒帆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相应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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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283民初107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2 | -- | (2024)苏1283民初107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1283民初493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合能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7-2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10768号 | 被告 | 原告: 亚太泵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宁0105民初47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283民初6916号 | 被告 | 原告: 泰兴市鑫泰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283民初353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亨来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0-07-0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1民初244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英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0-03-1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1民初244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英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0-02-11 | |
10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8)苏0281民初32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阴市科安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星减速机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8-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