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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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5-13 | 〔2016〕东执948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1-14 | 〔2016〕东执59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1-04 | 〔2016〕东执字第00007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4-12-24 | 〔2015〕东执字第00272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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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东执948号 | 2016-05-13 | (2016)川0402民初808号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东执59号 | 2016-01-14 | (2015)攀东民初字第2960号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东执字第00007号 | 2016-01-04 | 攀东劳人仲案(2015)090号仲裁裁决书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东执字第00272号 | 2014-12-24 | (2014)攀东民初字第2921号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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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川0402执恢2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6 |
2 | 其他 | (2020)川0402执恢39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攀东劳人仲案(2015)090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4 |
3 | 其他 | (2018)川0402执31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川0402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07 |
4 | 合同纠纷 | (2018)川0402执5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本院的(2018)川0402执588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2 |
5 | 其他 | (2017)川0402执186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1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0402民初862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山峰潜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393340 |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W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攀枝花市山峰潜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96670元;并以所欠货款1966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3元,由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2 |
7 | 合同纠纷 | (2017)川0402民初1682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恒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24080 |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攀枝花市恒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24080元,并支付从2014年3月1日起至服务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05元,由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攀枝花市恒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垫交,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支付给攀枝花市恒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402民初337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462437 | 一、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02437元、违约金5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462437元;
二、驳回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3元,减半收取计5626.5元,由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给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5 |
9 | 其他 | (2016)川0402执9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本院(2016)川0402执97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01 |
10 | 其他 | (2016)川0402执9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本院(2016)川0402执97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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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402民初337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瑞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12-15 | |
2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1197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山峰潜孔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10-10 | |
3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808号 | 被告 | 原告: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4-11 | |
4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412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东区众惠汽配经营部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2-24 | |
5 | 其他 | (2016)川0402民初415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攀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立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2016-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