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8-21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2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6-20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黑1084民初28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 被告: 宁安市金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3 |
2 | 合同纠纷 | (2019)黑1084民初240号 | 原告 | - | 540000 | 一、解除原告宁安市金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H某某、Y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H某某、Y某某按月租赁费7万元给付原告宁安市金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47万元(计算至2019年1月29日);
二、被告H某某、S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H某某、Y某某追偿;
二、驳回原告宁安市金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H某某、Y某某、H某某、S某某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原告宁安市金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由被告H某某、Y某某、H某某、S某某负担8350元;反诉费17200元由被告H某某、Y某某、H某某、S某某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
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X某某 | 宁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4-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19)10民终1582号 | 被上诉人 | -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