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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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赣0502执432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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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赣0502执恢628号 | 2021-04-22 | (2017)赣0502民初3195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赣0502执432号 | 2018-02-02 | (2017)赣0502民初3195号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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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省环境保护厅 | |
2 | 91360500561093374M | 设立通知书 | 矿产品加工(不含冶炼)、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0-10-12 | 2099-12-31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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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赣05执复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1)赣0502执异13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01 |
2 | 其他 | (2021)赣0502执异1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N某某、H某某、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的抵销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7-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赣0502执恢62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5-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502民初42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T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80673.87 | 一、被告T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货款73370元,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7303.87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归还全部款项之日止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70元,共计1782元,由被告T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8 |
5 | 其他 | (2018)赣0502执保983号 | 被申请人 | - | 85000 | 冻结被申请人T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机构款项8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6-05 |
6 | 其他 | (2018)赣0502执4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20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7)赣0502民初2822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聂金古,华有连,聂龙 | 2646951.87 | 一、被告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220392.93元、违约金333058.94元、担保金37500元、担保金的利息13500元,共计2604451.87,并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以37500元为本金计算逾期利息至担保费清偿完毕止。
二、原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N某某(又名N某某)所有的位于城北青年路50号富丽新村6栋x室房屋(他项权证为:余房他证城北字第××号)、被告H某某所有的位于城北站前西路钟山花园水杉阁D-1栋x室房屋(他项权证为:余房他证城北字第××号)、被告N某某(又名N某某)所有的位于城北北湖中路478号北湖名门世家1栋x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被告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西顺烨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被告N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N某某应对上述债务在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之外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28元、担保费5000元,共计32228元由被告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被告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西顺烨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被告N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N某某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8 |
8 | 合同纠纷 | (2017)赣0502民初319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被告: 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聂金古,聂龙,H某某,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7972306.49 | 一、被告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贷款本金7500000元,利息472306.49元(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止),合计7972306.49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N某某、N某某、H某某、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2608元,由被告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H某某、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4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502民初43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聂金古,华有连,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6546000 | 一、被告N某某、H某某、江西S某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L某某借款654.6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其中借款592.6万元,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9月4日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借款32万元,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10月31日算至付清之日止;借款30万元,利息按月息2%从2016年1月21日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648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25856元,被告N某某、H某某、江西S某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承担53792元,被告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4 |
10 | 其他 | (2016)赣0502民初531号 | 被告 | 被告: 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聂金古,N某某,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X某某,华有连,X某某 | 300425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834元,减半收取154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17元,由原告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6-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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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502执异13号 | 被执行人 | -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
2 | 其他 | (2021)赣0502执异13号 | 被执行人 | -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0502民初42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T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8-07-2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赣0502民初319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被告: N某某,H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7)赣0502民初2822号 | 被告 | 原告: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H某某,N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502民初43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N某某,H某某,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7-01-11 | |
7 | -- | (2015)渝民初字第034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西顺烨康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新余金烨工贸有限公司,H某某,新余兴烨实业有限公司,N某某,新余吉烨煤化有限公司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16-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