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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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查发现问题(厂域问题):1.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①COD水质分析仪无自动核查功能;②氨氮水质分析仪24日标样枝查失败后未及时修复设备,27日上午8点33分氨氮水质分析仪通过枝查,此期间未开展手工监测。③污水在线监控仪器仅每季度比对一次,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每月进行比对监测。2.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环评报告书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树脂每年估算量为4吨和0.8吨但企业至今为止没有转运记录。3.排污许可制度执行问题:①未按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次1月)对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开展监测;②实际建设五台燃气锅炉(4用1备,5台锅炉每年间歇性使用),排污许可证只许可4台燃气锅炉。 ...更多 | 对有关企业(单位)的查处情况应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信息公开,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立行立改整治情况;2023年7月22日前将有关查处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至省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 2023-07-12 | 黑环法监〔2023〕11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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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05 | |
2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2 | |
3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22 | |
4 | 其他 | (2014)阳民初字第78号 | 被告 | 被告: 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 | 2014-07-24 | |
5 | -- | (2014)阳商初字第1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W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安支公司,Z某某,Y某某,G某某,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W某某,S某某,L某某,N某某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2014-07-21 | |
6 | -- | (2014)阳商初字第17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W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西安支公司,Z某某,Y某某,G某某,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C某某,W某某,L某某,S某某,N某某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2014-07-14 | |
7 | 其他 | (2014)阳民初字第78号 | 被告 | 被告: 青岛啤酒(兴凯湖)有限公司 |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 | 2014-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