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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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423执65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甘0423执655号案件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甘0423民初2039号 | 被告 | 原告: 景泰县鲁翔养殖专业合作社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景泰县鲁翔养殖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1元,由原告景泰县鲁翔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更多 | 2021-05-07 |
3 | 劳动争议 | (2019)甘0423民初11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4 |
4 | 其他 | (2019)甘06民终389号 | 上诉人 | - | 722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6元,由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2 |
5 | 其他 | (2017)甘民终403号 | 被上诉人 | - | 698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688元,由上诉人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22 |
6 | 其他 | (2016)甘04民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被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6984000 | 一、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签订的《爆裂玉米种植订购合同》,收购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为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裂玉米857.77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货款58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违约金116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8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65688元由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具体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5-24 |
7 | 其他 | (2016)甘04民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被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6984000 | 一、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签订的《爆裂玉米种植订购合同》,收购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为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裂玉米857.77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货款58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违约金116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8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65688元由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具体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5-24 |
8 | 其他 | (2017)甘民辖终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1-22 |
9 | 其他 | (2016)甘04财保16号 | 申请人 | - | 7050000 | 对被申请人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价值705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6-28 |
10 | 其他 | (2016)甘04民初7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被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6984000 | 一、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签订的《爆裂玉米种植订购合同》,收购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为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裂玉米857.77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货款58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违约金116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88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65688元由被告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具体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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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甘0423民初3695号 | 第三人 | 原告: 景泰县欣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2-13 | |
2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9)甘0423民初11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9-05-30 | |
3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9-05-30 | |
4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19)甘0423民初11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9-05-30 | |
5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9-04-10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8-07-12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2018-07-12 | |
8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9-18 | |
9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9-18 | |
10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山农工商开发分公司 被告: 新疆虎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