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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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8-10-20 | 〔2017〕新2101民初2307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2018-07-31 | 〔2018〕新2101执61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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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新2101执611号 | 2018-07-31 | (2017)新2101民初2307号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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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新2123执1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托克逊县人民法院(2019)新2123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5-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2101执保70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吐鲁番市香缇酒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2893,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28 |
3 | 其他 | (2019)新2123民初49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博雅元泰林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吐鲁番市香缇酒庄有限公司 | 1888014.64 | 一、判令被告吐鲁番市香提酒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博雅元泰林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绿化费用1851694元、利息36320.64元,共计1888014.64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博雅元泰林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48.52元,减半收取11024.26元,由被告托克逊县金元鑫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0 |
4 | 其他 | (2018)新2101执6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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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新21民终652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21民终131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新2101民初2307号 | 被告 | 原告: 吐鲁番市恒久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被告: 吐鲁番市香缇酒庄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201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