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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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河南学荣川矿业有限公司张拥军向洛阳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60,000代理费用并支付逾期代理费利息 ...更多 | --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豫0303民初136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豫0303执恢24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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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3执1291号 | 2023-03-30 | (2023)豫0303民初136号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381执2406号 | 2021-07-12 | (2021)豫0381民初1400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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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1790 | (2024)津0104执3692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 | 774130 | (2024)津0104执3691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3 | 3618855 | (2023)豫0307执恢962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3-10-3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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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20﹞99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0年第八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报 | 2020-08-31 | 2023-08-31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洛西税﹞许准字﹝2021﹞第﹝81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4-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西工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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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执28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2)津0104执28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01 |
2 | 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执28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津0104执2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8-01 |
3 | 其他 | (2021)豫0381执240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1-05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03执复8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执异89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1-19 |
5 | 合同纠纷 | (2019)豫0303执105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豫0303执1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8 |
6 | 合同纠纷 | (2019)豫0303执10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豫0303执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8 |
7 | 合同纠纷 | (2019)浙8601民初164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铁集货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学荣川矿业有限公司 | 1875126.14 | 一、被告河南学荣川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铁集货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1875126.14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杭州铁集货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1094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学荣川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19-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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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津0104民初8792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津0104民初879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