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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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津0116民初83379号 | 原告 | 原告: 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 | 本案移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9-29 |
2 | 其他 | (2017)津0111执340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津仲裁字第269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16 |
3 | 其他 | (2017)津01执426号 | 申请人 | - | -- | 天津仲裁委员会[2017]津仲裁字第269号裁决书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9-13 |
4 | 合同纠纷 | (2016)津02民初109号 | 被告 | 原告: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 被告: 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赵三龙,C某某,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61300 | 准许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13元,减半收取4706.5元,保全费3399元,共计8105.5元,由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负担。 ...更多 | 2016-04-12 |
5 | 其他 | (2016)津02执保字第0027号 | 被告 | 原告: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 被告: 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赵三龙,C某某,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75760 | 冻结被告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7576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2-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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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1202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