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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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占地 | 罚款:0.6532(万元);其他行政处罚:1.限期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53.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更多 |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2019-08-13 | 虎自然资(执法)决字〔2019〕51号 | |
2 | 非法占地 | 其他行政处罚:1.限期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55.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规的155.7平方米农用地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0.3114(万元) ...更多 |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2019-08-13 | 虎自然资(执法)决字〔2019〕5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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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粤1971行审32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虎自然资(执法)决字〔2019〕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以下内容:1.拆除临时使用土地期满继续占用的571.3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退还非法占用的653.2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 ...更多 | 2020-06-04 |
2 | 其他 | (2020)粤1971行审325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虎自然资(执法)决字〔2019〕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以下内容:1.拆除临时使用土地期满继续占用的1278.4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退还非法占用的155.7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规的155.7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东莞市虎门镇武山沙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