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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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222000451018 |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许可的准入许可 | 企业经营许可 | 2016-06-23 | 2099-12-31 |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 |
2 | 2019052712270511035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 2019-06-04 | 2024-06-03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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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08执188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浙0108执188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5 |
2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08民初559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2212332 | 一、被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借款的本金19370952元并支付至2021年5月17日的利息473168元,2021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3709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6%计付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借款的本金45000000元并支付至2021年5月31日的利息2797260元,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付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被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00元;
四、被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驳回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81元,由原告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339元,由被告凯里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774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2-04-26 |
3 | 其他 | (2021)黔2728执831号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16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黔2728民初144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罗甸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224000 | 一、被告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贰拾贰萬肆仟元(¥1224000.00)、利息人民币柒萬柒仟伍佰贰拾元(¥77520.00),并从2019年4月1日起,以122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5%计算逾期利息给原告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至上述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03元,由被告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786元,原告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3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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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1-02-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贵州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0-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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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遵义市播州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黔0304民初331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
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2728民初40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C某某,Y某某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5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王伟和崔用胜 |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6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王伟和于红 |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浙0108民初559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黔2728民初144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罗甸县融月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罗甸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罗甸县人民法院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