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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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赤商终字第75号 | 上诉人 | - | 2862500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13)翁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00元,退回赤峰玉龙沙湖生态保护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费80元,由赤峰玉龙沙湖生态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索道和滑雪设备有限公司各承担40元。 ...更多 | 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