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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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锡民终字第1561号 | 被上诉人 | - | 1915478.07 | 一、撤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3)锡法民初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J某某支付工程款1869088.07元;
三、维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3)锡法民初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一审诉讼费32815元,公告费150元,合计32965元,J某某承担13106元,S某某、浦联公司共同承担19859元。二审案件审理费46390元,由J某某负担8107元,瑞中公司负担3711元,S某某、浦联公司各负担172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