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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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603执64号 | 申请人 | - | 480461.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40230.7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240230.7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3-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603民初4485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四联威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197256 | 被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四联威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4974元;并支付以尚欠货款作为本金,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2282元,由被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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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603民初4485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四联威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
2 | 其他 | (2017)川0781民初271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四联威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17-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