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郑小良
913502006120067450
10000万元人民币
-
厦门市集美区英瑶路499号(4F)
纳税信用等级A级7项;管理体系认证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6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闽0211执1088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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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闽0211执964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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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211民初1661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20
被告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1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2012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1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收取318元,由被告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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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211执1373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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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211民初5493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
33782.5
被告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3782.5元及违约金(以20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以13132.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以上违约金均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由被告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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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211民初2432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泉州信春宝涂料有限公司
132073
福建泉州信春宝涂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07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56673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该部分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以货款本金75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8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该部分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98元,由福建泉州信春宝涂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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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211民初4401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峰大塑料有限公司
25520
准许原告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原告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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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211民初3386号
其他
-
--
--
2017-09-14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集执字第1363-1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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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厦民终字第161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一审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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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法院公告 6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晋江优普涂料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3-06-18
2
执行文书、拍卖
--
L某某、L某某、福建泉州信春宝涂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2-10-23
3
执行文书、拍卖
--
W某某、L某某、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2-10-23
4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9-03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4-30
6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4-26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9-12-19
8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信春宝涂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9-10-31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闽0211民初1598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新丽建材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3-03-1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211民初3246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浪美涂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闽0211民初1661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环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闽0211民初5493号
原告
原告:
厦门新亚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庆博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0-03-0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