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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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6)鲁0113民初395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济南天聚放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43400 | 准许原告济南天聚放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计15846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1-21 |
2 | -- | (2016)鲁0113民初3955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天聚放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2000 | 驳回被告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锡盟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