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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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3万元 | 30000 |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2-20 | 苏苏相住建罚决20236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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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JZ安许证字﹝2009﹞05012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11-15 | 2024-12-16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SP05120202﹞登字﹝2022﹞第08080097号 | 登字 | 登字 | 2002-07-08 | 2032-07-07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 |
3 | ﹝SP05121007﹞公司备案﹝2022﹞第09090005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02-07-08 | 2032-07-07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 |
4 | ﹝SF05120125﹞公司变更﹝2020﹞第0424003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2-07-08 | 2032-07-07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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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陕0524民初8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6-17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51号 | 被告 | - | 497733 | 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Z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766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49号 | 被告 | - | 1798667 | 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Z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988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6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执250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苏0505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20-04-16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执2506号 | 其他 | - | -- | 将被执行人W某某;W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更多 | 2019-11-29 |
6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05民初291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王一舟 | 7480568.56 | 一、原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3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苏州市高新区何山路XX号厂房一层局部、二层及三层房屋腾空返还给原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租金5896178.5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896178.5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万元。
五、被告W某某、W某某对于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3日的租金15643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的112500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算,剩余的439382元自2018年7月1日起算,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3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七、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4日起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180568元/月为标准,自2018年9月14日起计算至被告将案涉房屋实际返还给原告之日止)。
八、驳回原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06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9847元,由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89847元应缴纳至本院(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8465,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03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282执恢242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2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05民申1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再审申请人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2017-09-1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505民初3312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巨航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577.33 | 一、被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巨航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7.33元,合计2577.33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巨航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548××24)。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被告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0-21 |
10 | 人格权纠纷 | (2015)苏中民终字第01809号 | 被上诉人 | - | 46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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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4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4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苏0505民初9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505民初291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8-12-04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苏0505民初291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东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嘉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8-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