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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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8 | 其他变更 | -- | 修改章程第三;第九条;第十三条。(详见****年*月**日备案的公司章程) |
2 | 2023-02-27 | 其他变更 | -- |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名及其他支委委员若干名。按照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设兼职纪检员*名。第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
3 | 2023-02-27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