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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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117民初279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旧街街道办事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19000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M某某鄂A×××××小型普通客车的修理费19000元,定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
二、被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旧街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M某某第一次的评估费、诉讼费2810元,定于2019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5 |
2 | 其他 | (2017)鄂0117行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鄂闽朋达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旧街街道办事处 | 10000 | 准予原告武汉市鄂闽朋达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汉市鄂闽朋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