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虎耀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刘飞虎
91340225MA2RT81A36
5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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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0225民初5810之二号
申请人
-
--
对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已保全的全部财产予以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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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0225民初5810之一号
原告
原告:
芜湖市虎耀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
准许原告芜湖市虎耀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70元,减半收取4085元,由原告芜湖市虎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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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0225民初5810号
申请人
-
470000
一、对被申请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47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二、以上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芜湖市虎耀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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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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