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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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邢审批﹝2022﹞1305240202209231000006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许可 | 2022-09-26 | 2099-12-31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2 | 柏审特设准字(2020)第22号 |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许可的批复 | 准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 | 2020-07-14 | 2099-12-31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3 | 柏行审批备字﹝2022﹞006号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2022-02-11 | 2099-02-10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4 | 柏环表﹝2021﹞10号 |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全厂年产12万吨塑料管道(聚丙烯管道4.8万吨,聚乙烯管道3.8万吨,聚氯乙烯管道3.4万吨)。项目修剪产生的下脚料及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共300t/a,破碎、造粒回用于生产。项目实施后全厂厂区占地面积为117665m2,全厂建筑面积为85003.62m2。 ...更多 | 2021-09-06 | 2099-12-31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 | |
5 | ﹝柏乡﹞登字﹝2022﹞第1221号 | 准予决定通知书 | 变更 | 2022-10-18 | 2037-08-03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6 | 130524000014468 | 准许注册登记证书 | 管材、管件生产、销售;水暖管道、管材、管件,汽车配件、五金机械配件,铝塑复合管销售;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8-04 | 2099-12-31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7 | 地字第13052420190001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2019-10-23 | 2099-12-31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8 | 柏行审批备字﹝2020﹞70号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2099-07-06 | 2099-07-06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
9 | 2021年度备案032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2021-07-20 | 2099-07-19 |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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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105民初76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欣美瑞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河北逸洁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宁夏欣美瑞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宁夏欣美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16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05民终174号 | 被上诉人 | - | 925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14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冀05民终176号 | 被上诉人 | - | 9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冀0524民初787号 | 被告 | 被告: H某某,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 | 99868.58 | 一、被告H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等共计92576.33元。
二、反诉被告W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Z某某、L某某垫付款共计5852.25元。
三、驳回Z某某、L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300元、被告H某某负担1240元;反诉费1440元,由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冀0524民初788号 | 被告 | 被告: H某某,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 | 111522.56 | 一、被告H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费等共计91211.24元。
二、反诉被告L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Z某某、L某某垫付款共计18761.32元。
三、驳回Z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3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000元、被告H某某负担1230元;反诉费1550元,由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6 | 其他 | (2019)冀0111执保170号 | 其他 | - | -- | -- | 2019-11-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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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Y某某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2023-0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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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3)冀10民初4938号 | 原告 | 原告: 星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永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永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2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塑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3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柏乡县星洁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塑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柏乡县人民法院 | 2022-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