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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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703民初1910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建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祖凤,C某某 | 206661.51 | 一、被告江苏建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5384.5元、逾期付款利息1277.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7395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0日起和以131432.5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按15.4%/年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宋祖凤、C某某对上述江苏建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82.18元,保全费1847.39元,合计7129.57元,由被告江苏建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祖凤、C某某负担。原告已预缴的7129.57元,本院予以退还,三被告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7129.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6-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703民初7550-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蒙城坤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坤,L某某,K某某,Z某某 | -- | 准许原告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453.46元,减半收取3226.73元,保全费2237.82元,两项合计共5464.55元,由原告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703民初19012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奥斯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许伟军 | -- | 准许原告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6.42元减半收取828.21元,保全费762.57元,合计1590.78元,由原告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交纳 ...更多 | 2021-12-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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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703民初1734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安徽瑞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4)粤0703民初1734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安徽瑞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3 | -- | (2024)粤07民终34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7民终2867号 | 其他 | -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703民初423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绿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K某某,Z某某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703民初423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绿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K某某,Z某某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