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正常 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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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云07民终635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8元由上诉人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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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
--
(2023)云0724民初42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372687.19
由被告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372687.19元; 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8.00元,减半收取1614.00元,由被告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负担1097.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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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2023)云0724民初42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丽江泸沽湖管理局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06-01
2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7806号
被告
原告: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7-03
3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7806号
被告
原告: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4-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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