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罚款肆仟伍佰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45 | 4500 |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 2023-09-15 | -- | |
2 | 2023年08月18日 16时06分,鲁Q289JJ(黄色)鲁DY638挂(黄色)通过兰陵县长城镇检测点(S318省道K18+900米处)时,经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58.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国家限定标准49吨,超出限定标准9.6吨,证据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2023年9月15日,张进涛携带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前来处理,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认可当日运输超限事实。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证据: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一份。我局已于2023-9-15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300446,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更多 |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 4500 |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 2023-09-15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沪0112执321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沪0112执3210号 | 2020-04-15 | (2018)沪0112民初32697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保险纠纷 | (2020)沪0112执32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本院(2018)沪0112民初3269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18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鲁1324民初72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W某某,兰陵县昌盛粉业有限公司,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 2196830.58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其近亲属死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车损760元、死亡赔偿金9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计款11076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其近亲属伤后死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621882元、丧葬费37562.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2275.35元、赡养费41330元,计款703049.85元的80%,即款562439.88元。
三、被告兰陵县昌盛粉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因其近亲属伤后死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尸检费2000元、评估费100元、保全费320元、送达费175元,计款2595元的80%,即款2076元。
四、驳回原告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内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汇入兰陵县人民法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东城支行的账号20×××22,汇款时注明案号或当事人的名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C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负担381元,被告兰陵县昌盛粉业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104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3 | 保险纠纷 | (2018)沪0112民初326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237300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164710元;
三、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70590元;
四、被告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H某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9.50元,由被告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401.65元,被告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457.8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19-09-04 |
4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24执1215号 | 被执行人 | - | 150000 | 一、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现金1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自己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的,在查封期间内,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五、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延长期限的,本院不再办理延期手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16 |
5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24执1215-2号 | 被执行人 | - | 150000 | 一、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现金1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自己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的,在查封期间内,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五、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延长期限的,本院不再办理延期手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失。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16 |
6 | 保险纠纷 | (2018)鲁1324民初125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被告: 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W某某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对涉案车辆鲁Q×××××号的交强险垫付款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对W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7 |
7 | 保险纠纷 | (2018)鲁1324民初9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被告: 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W某某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对涉案车辆鲁Q×××××号的交强险垫付款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对W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7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鲁1324民初501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被告: 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W某某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对涉案车辆鲁Q×××××号的交强险垫付款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对W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30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324民初9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被告: 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120000 | 一、W某某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对涉案车辆鲁Q×××××号的交强险垫付款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对W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W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3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03民终3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1-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11-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8)沪0112民初326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
3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18)沪0112民初3269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上海紫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H某某,兰陵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8-11-22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新窑民初字第0008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元氏县华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W某某,苍山县恒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