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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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3053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218957.62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质保金61313.62元予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运营损失157644元予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以简易程序结案,本诉受理费11452.64元,减半收取计5726.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34.32元,由被告负担229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0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L某某,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 | 614257.66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91225.78元予原告D某某。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0000元范围内赔偿损失23031.88元予原告D某某。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9.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49.91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担1250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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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5民初26523号 | 第三人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社区南中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G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472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丹灶分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3053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