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0)云05民终6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Y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7-09 |
2 | -- | (2020)云0581民初14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云南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苏小伟,Z某某 | 261100 | 一、由被告苏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水泥货款211100元,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合计26110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6元,减半收取计2608元,由被告苏小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