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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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赣0112执1088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20-07-3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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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7-31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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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0104执4954号 | 2021-07-01 | (2020)皖0104民初10697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0104执3844号 | 2021-05-18 | (2020)皖0104民初10695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0104执4255号 | 2021-05-12 | (2020)皖0104民初10696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0104执4133号 | 2021-04-28 | (2020)皖0104民初10693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皖0104执3520号 | 2021-04-28 | (2020)皖0104民初10694号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赣0112执1088号 | 2020-08-04 | (2020)赣0112民初579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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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3565 | (2023)桂0103执9473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 | 168472 | (2023)桂0103执9492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3 | 74596 | (2023)桂0103执9488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4 | 56137 | (2023)桂0103执9485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5 | 13150 | (2023)桂0103执9470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6 | 39692 | (2023)桂0103执9467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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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04执30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8-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394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李治兵,黄仲伍 | 85000 | 一、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价款85000元;
二、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黄仲伍就上述第一、二项中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所负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560元,由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4 |
3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12执68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纳所欠案件受理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286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179500 | 一、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750元;
二、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8975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驳回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068元,(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3-2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89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24064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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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64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 ...更多 | 2021-03-2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88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7865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00元。
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以3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以1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65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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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3-2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91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199490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500元;
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9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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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490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655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 ...更多 | 2021-03-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92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34002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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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32500元;
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2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785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 ...更多 | 2021-03-2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93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45002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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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2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2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 ...更多 | 2021-03-2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0990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黄仲伍 | 62760 | 一、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
6
二、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760元;
四、被告H某某对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商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9元,由被告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7 ...更多 | 2021-03-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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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30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5 |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 | 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侵权责任纠纷 | H某某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侵权责任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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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04执300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1民终5939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1民终5936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04民初394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漪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粤0105民初2686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华宇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286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泰源鼎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04民初10697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开创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04民初10696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开创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104民初10693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开创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欣联科技有限公司,H某某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