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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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鄂02民终1423号 | 被上诉人 | - | 570057.02 | 一、变更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在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赔偿Q某某、C某某1各项损失570057.02元;
二、维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驳回Q某某、C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67元,由Q某某、C某某1负担2181元,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负担40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37元,由上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负担7363元,Q某某、C某某1负担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6 |
2 | 其他 | (2019)鄂0222民初379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C某某 被告: L某某,湖北省W王英水库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湖北省W王英水库管理局W某某枢纽工程管理站,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W王英供电所 | 572856.55 | 一、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Q某某、C某某各项损失572856.55元;
二、驳回原告Q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34元,减半收取6267元,由原告Q某某、C某某负担1502元,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阳新县供电公司负担4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534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末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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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江夏区世荣预制构件厂 被告: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江夏区世荣预制构件厂 被告: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2-01-12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9)鄂0115民初552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江夏区世荣预制构件厂 被告: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鄂0222民初379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C某某 被告: L某某,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 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 | 2019-12-10 | |
6 | -- | (2019)鄂0115民初552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江夏区世荣预制构件厂 被告: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