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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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802民初1787号 | 原告 | 原告: 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0138122.86 | 1、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63443.86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9763443.8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2、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用374679元;
3、驳回原告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8013元,减半收取7400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9006.50元,由原告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07.50元,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8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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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浙0802民诉前调243号 | 原告 | 原告: 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