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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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黑0621民初150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169028 | 驳回原告G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80.56元退还给原告G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9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黑0621民初1097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N某某撤回起诉。
费减半收取1835.1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 ...更多 | 2020-09-21 |
3 | 其他 | (2017)黑0621执恢1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5)州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21 |
4 | 其他 | (2017)黑0621执恢1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肇州县人民法院(2015)州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21 |
5 | 其他 | (2016)黑0621执2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州商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
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力 ...更多 | 2016-08-30 |
6 | 其他 | (2015)州民初字第2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95000 | 被告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人民币95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9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1997年4月2日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目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0 |
7 | 合同纠纷 | (2015)州商初字第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145000 | 一、被告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95,000元。
综上两项共计人民币14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0 |
8 | 合同纠纷 | (2015)州商初字第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154338 | 被告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给付原告J某某垫付款人民币154,338元。此款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6元,被告承担3386,76元。原告负担500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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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黑0621民初150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黑0621民初1097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 2020-09-24 | |
3 | -- | (2015)州商初字第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2015-01-13 | |
4 | -- | (2015)州商初字第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肇州县二井镇人民政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201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