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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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川1402执569号 | 其他 | - | -- | 本院(2018)川1402民初2560号民调解书确定的交纳诉讼费部分作结案处理 ...更多 | 2020-03-16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川1402民初4370号 | 被告 | 原告: 符彩群 被告: 四川清巍集团有限公司 | 440000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000.00元,依法减半收取21000.0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7 |
3 | 其他 | (2017)川0132执14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新津县人民法院(2017)川0132执142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业无正文) ...更多 | 2017-05-17 |
4 | 合同纠纷 | (2014)眉东执字第6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2)眉东民初字第2577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9-0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眉东执字第4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2014)眉东民初字第1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8-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眉东执字第4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2014)眉东民初字第16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8-20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眉东执字第631-1号 | 申请人 | - |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3)眉东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7-3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眉东民初字第1613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清巍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 | 2056799.37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被告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清巍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包装袋款2056799.37元及从2014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眉东民初字第161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清巍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 | 1481518.34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被告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清巍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包装袋款1481518.34元及从2014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3 |
1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眉东执字第18-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3)眉东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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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川1402民初256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川清巍集团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7-23 | |
2 | 其他 | (2017)川1402民初437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川清巍集团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7-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