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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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202财保26号 | 其他 | - | 5670771.79 | 查封被保全人夏县田源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北路交叉口西北角(时代广场)1幢-1层-101号(房产证号:灵宝市房权证市区字第2××9号)房产一套。
保全金额以5670771.7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三门峡市今辉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3-21 |
2 | 劳动争议 | (2020)豫1202民初52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三门峡市今辉包装有限公司 | 8646.75 | 被告三门峡市今辉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8646.75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由被告三门峡市今辉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