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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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违法 | 吊销营业执照 | --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9-12 | 76-086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2019-07-01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4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2018-07-04 | -- | |
6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11-10 | -- | |
7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2017-11-10 | -- | |
8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 | -- | -- | 2015-01-29 | 〔2015〕兰法执字第0003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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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4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11-10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里河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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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5)兰法执字第00030号 | 2015-01-29 | (2014)兰民二初字第185号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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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甘01民终1808号 | 被上诉人 | - | 30000 | 一、维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3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3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三、兰州永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甘肃凤凰山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
四、L某某、T某某、甘肃金祺物资有限公司、兰州福胜物资有限公司、Z某某、兰州荣鼎升商贸有限公司、L某某、P某某、H某某、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03元,合计40406元,由兰州永平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T某某、甘肃金祺物资有限公司、兰州福胜物资有限公司、Z某某、兰州荣鼎升商贸有限公司、L某某、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P某某、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5 |
2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民终2193号 | 被上诉人 | - | 16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银达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7 |
3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03民初4521号 | 被告 | 原告: 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 | 16000 | 驳回原告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6 |
4 | 其他 | (2019)甘01执恢51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3226712.45 | 一、将H某某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崔家大滩1620号第2单元11层1103室,建筑面积为144.13㎡的住宅,以1066240元的价格拍卖归W某某所有,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W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手续。
三、W某某在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同时,本院将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四、本院作出的(2014)兰民二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66240元,未执行标的1094232.45元及判决书生效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19 |
5 | 合同纠纷 | (2016)甘0102民初60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被告: H某某,M某某,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韩玉龙,P某某,Z某某 | 2060975.77 | 一、解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告H某某、M某某以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二、被告H某某、M某某以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60975.77元(截止2016年8月10日,此后按照年利率11.76%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时止);
三、被告P某某、Z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8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H某某、M某某以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由被告H某某、M某某以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的款项共计2089263.7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如逾期未付,被告P某某、Z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06 |
6 | 合同纠纷 | (2015)兰执字第3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5-04-25 |
7 | 其他 | (2015)兰执字第30-1号 | 被执行人 | - | 5280122.6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5280122.60元(其中含本金4318518.00元,违约金863703.60元,案件受理费44368.00元,案件执行费53533.00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H某某、M某某、N某某、兰州天材物资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3-05 |
8 | 其他 | (2015)兰执字第30号 | 其他 | - | -- | -- | 2015-01-30 |
9 | 合同纠纷 | (2015)兰执字第30-2号 | 其他 | - | 5182221.6 | 责令你及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向张掖市银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4318518元及违约金863703.60元。
二、H某某、M某某、兰州天材物资有限公司、N某某、W某某、W某某对以上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44368元及执行费53533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高新区支行
户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621060182018010018426 ...更多 | 2015-01-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5)兰执字第30-4号 | 其他 | - | -- | -- | 2015-0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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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兰州泽宏物资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兰州开辰商贸有限公司、C某某、T某某、兰州福胜物资有限公司、Z某某、兰州永平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P某某、H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兰州泽宏物资有限公司、W某某、Y某某、兰州开辰商贸有限公司、C某某、T某某、兰州福胜物资有限公司、Z某某、兰州永平商贸有限公司、X某某、甘肃毅盛商贸有限公司、P某某、H某某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