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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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川1602民初514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 | 1477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对被告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254元,减半收取1627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并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 ...更多 | 2019-01-09 |
2 | 其他 | (2018)川1602财保45号 | 被申请人 | - | 75000 | 一、对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在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家支行的银行存款(帐号:88×××61,户名: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财政所)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75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H某某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其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大桥路住房一套(房权证号:广安市房权证广房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移、买卖。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H某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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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602诉前调153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观音村村民委员会,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6-24 | |
2 | -- | (2018)川1602民初514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安市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