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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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 〔2017〕沪0101执0410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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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07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7932.8 | 一、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26,065元; 二、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迟延利息人民币802.80元,2015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利息,以人民币26,06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三、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6.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31.46元,由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8 |
2 | 合同纠纷 | (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07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7932.8 | 一、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26,065元;
二、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迟延利息人民币802.80元,2015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利息,以人民币26,06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三、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6.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31.46元,由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30 |
3 | 合同纠纷 | (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07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1146 | 冻结被告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146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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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607号 | 被告 | 原告: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国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黄浦* | 20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