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
罗康宇
91450126791341572X
19205.5896万元人民币
-
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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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0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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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770358
(2024)桂0126执1261号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4-05-10

裁判文书 2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桂0126民初244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380742
一、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6380742元;二、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22年6月6日的利息为151608.18元;自2022年6月7日起以尚欠工程款63807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3837元,减半收取31918.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477.5元,被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4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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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桂0126民初2341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满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221552.76
一、被告Y某某支付原告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21552.76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21552.764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774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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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3
合同纠纷
(2021)桂0126执642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021-09-06
4
合同纠纷
(2020)桂0126民初3490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黄雪莲,C某某,H某某
641666.67
一、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的《育秧基地租赁合同》自2020年10月30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宾阳县古辣镇横寨制梁场古辣育秧基地项目腾空、搬离并整体返还给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含场地租赁面积49.46亩和地上建筑物5799.42㎡); 三、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10月25日的租金641666.67元及后续租金(后续租金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育秧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至租赁标的物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分段计算:1、以3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5日;2、以64166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5日;3、后续利息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五、被告L某某、H某某、C某某、H某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金钱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返还租赁标的物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3980元,被告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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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5
其他
(2020)桂民终1172号
上诉人
-
--
一、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1民初88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L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738元,减半收取92869元,公告费710元,合计93579元,由被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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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6
合同纠纷
(2016)桂01民初387号
被告
-
--
一、驳回原告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1414元,由原告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8425元,由被告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帐号:2001××××3777)。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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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7
合同纠纷
(2018)桂民辖终64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9-04-11
8
其他
(2019)桂0126民初65号
被告
-
48428.21
一、被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工程款48428.21元; 二、被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上述款项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48428.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5年3月22日起计至被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8420元,减半收取计4210元,保全费2893元,共计7103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6083元,由被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反诉原告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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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9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8)桂0126民初2308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满天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本案中止诉讼
2018-12-27
10
侵权责任纠纷
(2018)桂01民终338号
被告
-
249240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6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6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赔偿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事故损失24924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8819元,由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4439.5元,由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3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19元,由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4439.5元,由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379.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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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拍卖合同纠纷
Z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03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拍卖合同纠纷
Z某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0

开庭公告 2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桂01民终10941号
其他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2-06
2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2)桂01民终11213号
其他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22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桂0126民初244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2-07-19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桂01民终7130号
被上诉人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2-16
5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桂0126民初2341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满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1-12-02
6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1)桂0126民初2341号
被告
原告:
广西欧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满天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1-07-15
7
租赁合同纠纷
(2020)桂0126民初3490号
原告
原告: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C某某,H某某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0-12-09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桂0126民初46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Z某某,G某某
被告: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满天星建设有限公司,Y某某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0-10-21
9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9)桂民终1065号
被上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08
10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9)桂民终1065号
被告
原告:
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02-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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