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刘程
91370202350276015F
1000万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9号20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7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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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鲁02民终617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预收上诉人T某某案件受理102080元、上诉人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11981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102080元、上诉人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负担119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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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2
合同纠纷
(2021)鲁0202民初2383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26680000
一、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T某某支付1330万元;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T某某支付以133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三、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T某某赔偿律师代理费8万元; 四、驳回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8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负担109983元,余款由T某某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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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被告:
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6-17
2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被告:
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6-10
3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12-15
4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9-03
5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7-16
6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7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21)鲁0202民初2383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青岛信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拉斯维金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山房物业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