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8)甘1021民初119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 422725 | 一、被告庆城县太白梁乡L某某村民委员会支付拖欠原告L某某租地款422725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判决生效后9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0元,由L某某承担1640元,由庆城县太白梁乡L某某村民委员会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8 |
2 | 合同纠纷 | (2016)甘1021民初20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 12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30 |
3 | 合同纠纷 | (2016)甘1021民初20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D某某 被告: 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 12000 | 驳回原告D某某、D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30 |
4 | 合同纠纷 | (2015)庆城民初字第87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庆城县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 228467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7元,减半收取2363.5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7-27 |